长期无法支付款项行政财务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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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无法支付款项行政财务该怎么做账?
对于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的处理,在新旧会计制度下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旧会计制度下,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债务人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税法上规定,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时,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企业所得税.
2、新会计制度下规定企业由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为"利得"处理,"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而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等,在新会计制度下都记入"营业外收入".
因此,对于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按新会计制度处理,就不存在财税差异,可不作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债务人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该笔应账款应该在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如何做账?
问:我公司"应付账款--质保金"科目有多年未支付的款项,应付款单位已不存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301营业外收入"*9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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