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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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会计分录怎么写?
1.办理银行汇票: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如果是承兑汇票为“应付票据”)
2.收到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如果是承兑汇票为“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3.背书转让:
借:应付帐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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