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过程中产品收入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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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过程中产品收入账务处理
答:产品应采用处理原则,即按预计对外销售的可变现净值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并相应冲减研发支出(借:其他流动资产,贷:研发支出).
销售研发样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按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都强调存货和收入必须来源于"日常活动",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一条对"日常活动"的定义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据此,研究开发活动和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不属于此处所指的"日常活动",在研发过程和在建工程试运行中得到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不能列报为存货,而应作为一项"其他流动资产",且对外出售时也不确认收入,而是直接冲销相关的"其他流动资产".如果后续的实际变现净值与原先从研发支出转出时所依据的可变现净值估计额存在差异,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将相关的差异影响数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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