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超出部分款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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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1)交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退回时,做上面相反的分录.
3)中标的.
借:应收账款(抵做工程款的话)
其他应收款(履约保证金的话)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关于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三个要点:
一是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测试企业的诚信程度,就多收投标保证金,这是不允许的.
二是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应以非现金方式来进行转换,不允许使用现金,这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要都有规定.案例中,大量现金的使用为犯罪提供了条件.所以,如果遇到大项目,保证金最好要交到采购人的专库,而不是交到招标公司的专库,以降低风险.
三是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5日内退还,一般项目招标5日内带息返还.《政府采购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退还,《条例》之规定了5日内退还,没有提到利息.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则在此时间要求基础上增加了返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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