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项目外地预交税金怎么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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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项目外地预交税金怎么列账?
异地外经预交预交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假设2016年5月20日预交本月增值税100万元,则会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5月31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15万元;因已预交100万元,下月初尚需交15万元,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6月15日前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贷:银行存款 15
异地施工预缴的2%增值税如何缴纳?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缴纳税款,不是机购所在地。如果你公司在B市,施工在A市,是向A市国税预缴税款。预缴时候需要带上: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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