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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

1、预售收入10000元按当地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然后减去预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增税700元,当期期间费用500元后的金额乘以所得税税率25%为当季应预缴的所得税。

2、法律依据是国税发[2009]31号。

3、“预交环节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应将预售收入直接乘预计毛利率”这个说法正确,但“不得扣除当期税费”的说法不符合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政策依据: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8]90号)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第九条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操作:累计已签合同实现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减去未完工时已预计的毛利,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时间把握,收入确认的时点难以把握,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上文讲述了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说得上是有依有据,对于其中内容,有诸多专业术语,非专业的朋友应该读起来费劲,大家可以就此咨询会计学习资料老师。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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