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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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怎么做账
答:(1)受托方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受托方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只收取代销手续费的,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手续费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交应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货物交付的流程是什么?
货物交付的流程是:
货物到达后,到达站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并做好记录。收货人凭提货单取货,并应在提货单上加盖印章。到达站付货后也应在提货单上加盖“货物付讫”戳记后存查。
货物按件交付。包装破损,由交接双方清点复磅,发现货物短损由责任方赔偿。货签脱落,不易辨认的货物,必须慎重查明,方能交付。
提货单遗失,收货人应及时向到达站挂失。经确认后,可凭有效证件提货。货物若在挂失前已被他人持单取走,到达站应配合查找,但不负责赔偿。
“到货通知”发出后一个月内无人领取货物或收货方拒收,到达站应向起运站发出“货物无法交付通知书”。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领取的,按国家经委经交(1986)772号《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能让运输资源利用最大化,以及促进零担运输行业的发展,需要降低零担运输成本,降低中转率,提高效率,同时还要将零担业务的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以更加集中的利用资源。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怎么做账?我们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将货物交付给别人代销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给大家延伸一下其他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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