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计提的公积金当月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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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计提的公积金当月缴纳吗
社保和公积都是当月缴纳的。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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