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丝用于连续加工抵扣消费税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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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丝用于连续加工抵扣消费税可以吗?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供销社购进的烟丝连续加工成卷烟是用于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销售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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