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未收到发票对方注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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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未收到发票对方注销怎么办?
一、依照会计法及相关税法,财务会计应当拒接受不合格凭证,不得以不合格凭证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包括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改以自制的“白头单”代替发票这类情形)。
二、在实务中,因未及时索取发票,销售方已注销,从而根本无法取得合格凭证如何做账,现行正规教材中基本无解。但经济业务既已发生,不可能不做账,所以唯一变通办法,是根据实际发生外来凭证(如银行水单、交易记录、购买单据、验收入库资料等),自制报销凭证(重点说明无法取得发票原因),依公司审批权责逐级签章核准、据以入账,并记得在“摘要”栏位或辅助账中记录“无发票”之类关键词,以便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的税务年报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俗称的“会计利润不变、税务利润调增)。”
对方收到发票但没有付款怎么办?
可以直接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因为只有起诉了才能申请财产保全,在民事、经济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最稳妥、最有效的办法,只要申请财产保全,受理法院可在第一时间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账户,迫使对方及时支付货款。
发票当然是付款的凭据。如果是与你们长期合作的用户,起诉前需慎重。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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