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离职补偿部分允许做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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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离职补偿部分允许做加计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第1款规定,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2、基本养老保险费
3、基本医疗保险费
4、失业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
6、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7、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规定,研究开发人员范围: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1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发人员离职补偿部分允许做加计扣除吗?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离职人员的补偿费不得加计扣除。本篇内容已经为各位解答完毕了,感谢各位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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