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和分类有何规定?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法的形式和分类有何规定?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法的形式和分类有何规定?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法的形式和分类有何规定?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具体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制定机关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合同法》为特别法,《民法通则》为一般法,则
《合同法》优先。
(三)新法优于旧法
(四)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五)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能自己解决自己解决,自己解决
不了交上级领导机构解决
1.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
3.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地方性法规、规章:
(1)同一机关制定的:制定机关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三、法的分类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法的形式和分类有何规定?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法的形式和分类有何规定?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