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期存款是否计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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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定期存款是否计提利息
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能否在期末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应当与其持有意图相适应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关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七条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管理层没有将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的明确意图,则在到期日之前,并不能保证其最终可以获得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定期存款一旦提前支取,则只能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尚不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项确认标准.因此,对于管理层没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的定期存款,在其到期日之前不能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确认利息收入.
计提未到期存款利息不确认应税收入
按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是近似于收付实现制.
利息计提的会计分录
1、短期借款,一般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需要,按月计提利息,银行按季扣除.每月末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两种情况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期末计提利息时,按借款的用途不同:
借:管理费用(筹建期间的)
在建工程(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
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部分)
贷:应付利息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期末计提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筹建期间的)
在建工程(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符合资本条件的部分)
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部分)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企业定期存款是否计提利息?上文中对此分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另外,在会计上,利息收入一般都是计入财务费用的科目中,所以在计提利息的时候,也是通过财务费用的科目来进行处理的.以上就是会计学习资料整理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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