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有两处经营机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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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有两处经营机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40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个体工商户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个体工商户有两处经营机构的话,按照目前政策上对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处作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但是需要固定下来.那么全文对于"个体工商户有两处经营机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介绍到这里就结束了,相信有很多朋友还是意犹未尽的,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快来会计学习资料官网进行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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