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底税额有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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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底税额有没有期限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没有期限规定,当期没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继续抵扣.如果企业直到注销都没有抵扣完,可以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转入存货成本,在清算所得税时扣除.
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货物多,进项税也就多,库存商品也就多.如果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就会出现留抵税金,同时也会有相应多的库存商品.如果只有留抵税金而没有实际库存,则涉嫌货物已发出但未计提销售,有逃税现象.
进项税留抵
本月进项有留抵,账务不必作多交增值税处理,仅是账务的处理的话.则不用处理进项税.
留抵税金是累计的,可以用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没有时间的限制.
已认证的进项税没发生销项税,是可以留抵到下个月用销项税减去前一个月的进项税合计.
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是指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我国之前采取不予退还留抵税额,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继续抵扣的做法.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电网企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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