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残保金免交三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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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残保金免交三年吗?
2014年4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的,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2017年4月1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可在剩余时间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剩余时期”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
1、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之间成立的小微企业
免征剩余月份=36-(2017年3月31日-企业工商登记时间)
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应纳费额/12*本期免征月份
2、2017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小微企业
免征剩余月份=36-(2017年12月31日-企业工商登记时间)
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应纳费额/12*本期免征月份
本期免征月份计算规则:
(1) 免征剩余月份≤0(不免征)
(2) 0<免征剩余月份≤1(免征月份按1个月计算)
(3) 0<免征剩余月份<12(免征月份按月计算)
(4) 12≤免征剩余月份<36(免征月份按年计算)
残保金的上限调低了吗?
根据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北京为例:税款所属期2017年的残保金,使用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上限指标,即92477*2=184954元。
残保金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要求每个企业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否则就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虽然不是一种税,但却是企业没满足要求就必须要交的。
新企业残保金是可以免交三年的,具体的政策如何说明的,大家可以在上文再进行自信阅读一下就可以了解到更多的内容了。若是企业成立已满三年,但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定要记得申报残保金,以免被税务局拉入异常名单。虽然本篇文章的学习就到这里了,但是学习是永无止境的,大家可以到会计学习资料网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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