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分包抵税需要哪些手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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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分包抵税需要哪些手续证明
答:首先要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协议,分包方把发票开局给施工方(总承包方),总承包方就可以抵减营业税金,根据税法规定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分包方的,以营业额的金额缴纳税金。
建筑业分包款可扣除的内容包括哪些附政策依据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简单的说,总包方开具给发包方的发票就是总包方的收入。分包方开具给总包方的发票就是分包方的收入,所得税按报表利润计,查账征收企业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 ,如果账面无利润就不需缴交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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