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契税是否应遵循不追溯既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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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契税是否应遵循不追溯既往原则?
是的!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一项立法原则,但在我国行政法领域,由于大量存在政府颁发的行政政策和命令,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执法领域也有所体现,即演化为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政府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擅自变更和撤销,旧政策要优于新政策,新政策对施行前的事项不具有约束力等等。
契税应如何入帐?
根据税法的规定,契税是对承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以买方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置上述房地产而交纳的契税,应当记入相关资产成本。该税种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预计应交数,因此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直接按实际交纳的税款数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或 在建工程 或 无形资产 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新契税是否应遵循不追溯既往原则?上文介绍了是应该遵循的,旧政策优于新政策,新政策对以往已经施行的政策没有约束力,契税的记账方法上文也简单给大家介绍了,对此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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