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海关进口发票抵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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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海关进口发票抵扣流程
答:一.境内收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如何打印海关缴款书电子发票,取得电子信息后,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在货物完税后,当日可以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发票,以便进行稽核比对申请.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如何取得海关缴款书电子发票:
操作员卡登录单一窗口--税费管理---税费支付--版式文件打印,输入报关单号,勾选对用的缴款书,点击打印即可
二.登录国税报税系统
1.登录国税局网站
2.海关缴款书信息采集
录入缴款书的日期、号码、进口口岸代码、进口口岸名称,本月要抵扣几份,就录入几份
3.录入完成后,勾选要比对的缴款书,进行网上稽核.间隔1-2天会有比对结果
4.稽核比对结果查询,会查询到稽核缴款书明细,比如几张缴款书,合计税额是多少
5.稽核通知书下载,在申报月可以下载此通知书,以便财务做账
6.比对成功后,可以在申报表附表二显示出比对缴款书的税额作为进项进行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时限是多久?
答: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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