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保险理赔款怎么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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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保险理赔款怎么交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发生损失收到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的赔款应先弥补企业发生的损失,如果弥补完企业发生的损失后还有余额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保险公司理赔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保险赔款的会计分录:
1、垫付修理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收到保险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营业外收入 (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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