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核销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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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核销会计处理
首先,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是企业的一项收入,应该确认为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其次,这种收入是没有对价的物的付出,即不是一种交易行为.因此,这种收入不属于任何一种流转税的应税收入,不需要计缴流转税及其附加税费.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企业确认的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在核销时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确认的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在核销时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该营业外收入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收账款核销的所得税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在税法上,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等都是不允许抵扣的,只有实际发生,才允许税前抵扣.所以,当年你计提坏账准备的时候,当年所得税就已经纳税调增过了,冲销坏账准备时,坏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可以作为税法规定扣除的财产损失,虽然会计处理并不影响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但可以视同财产损失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减,也就是额外扣除.
不过,这些坏账损失应该首先经税务部门认定后才可以扣除,直接扣除是不行的.
首先企业确定该笔应收账款核销,报相关税务部门认定批准后,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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