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动产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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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不动产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案例:甲公司于2018年5月和奇米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出租一处房屋,租赁期限2018年6月1日 ~ 2019年6月30日,年租金12万元,奇米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一次性交付12万元租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出租人对经营租赁中的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更为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二)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甲公司的2018年6月会计分录应该为: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090.91
预收账款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1*10%=10 909.09
从上面案例可以看出,在会计上,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分期确认会计收入.在增值税上,需要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相关增值税收入.
出租不动产含免租期怎么确认收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如果出租不动产含免租期,会计处理时,可将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月分期均匀计入当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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