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多处取得所得怎么申报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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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多处取得所得怎么申报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
例如从A单位取得8000元(选择其为扣除费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汇缴机关),从B单位取得10000元.
那么,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
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该个人选择到A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
(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2620-345-1495=780(元).
个人多处取得所得怎么申报缴纳个税?应该按照规定去税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多退少补.文章还举例进行了说明,这样更有利于大家的理解.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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