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追索及不附追索权票据贴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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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追索及不附追索权票据贴现怎么处理?
(1)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① 企业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
②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则贴现企业
账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和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都不足时,贴
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2)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① 企业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
②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企业无关,
贴现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知识:
追索权是票据法赋予的债权请求权,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
在票据贴现业务中,企业为融通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在汇票到期时,银行作为持票人向出票人的付款行发起委托收款以获得汇票票面约定的金额,这个时候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但是如果银行未获付款,可以行使追索权,向汇票的前手(包括贴现企业以及前面一系列转让方等票据债务人)进行追讨,要求支付汇票款项,也就是第二次的请求权.在银行与贴现企业签订贴现业务申请协议中,畅会有追索条款,以保护银行的权益.
带追索权指的是票据遇到不能承兑时,票据的持有人可以该票据转让人要求票据权利.即对于带追索权的票据转让,一般不确认票据的义务转移,即账面上确认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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