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商品用于样品支出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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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商品用于样品支出如何缴税?
购进的货物送给客户做样品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算交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购进商品用于样品赠送的账务处理:
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
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
至于账务处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比如,无偿赠送
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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