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联退回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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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联退回账务处理
答:如果对方没有认证抵扣,退回的发票只需要和第一联一起放好,加盖作废章即可.不需要做账.系统内记得要进行作废处理.
如果对方已经认证抵扣,是不能退回发票的,如果有错误,只能你方开红字发票冲销后,重新开票给对方.
如果是未认证抵扣的,又不是当月的发票,也应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后,重新开票给对方.退回的发票应和第一联一起保存,加盖作废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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