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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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8年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账务处理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或营业税取得的营业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账务处理:
1直接缴纳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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