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等)、股息、红利.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和其他偶然性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除了个人所得税法例举征税的10项所得以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例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部分单位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和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的,对于个人取得的此类所得,即应当按照其他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例1:某公民一次取得股息4 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4 000元×20%=800元
例2:某公民一次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20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20万元×20%=4万元
例3:某公司会计年终被税务机关评为优秀办税人员,并发给奖金3 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3 000元×20%=600元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当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不包括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销售出库如何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