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誉是如何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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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誉是如何计量的?
一种是割差法.即按照被 并购 企业 总体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各单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来确定购买商誉.用公式表示为:商誉价值=购买 总成本 -(取得的 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总和-承受之负债公允价值总额)=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其关键是如何正确地确定有关可辨认资产的 公允价值,以及这些公允价值与估计的企业整体的公允价值是否能真正代表企业的未来价值.
第二种是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这里的 "超额收益"是指比同行业的 平均利润更高的 利润.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1)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 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2)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 资本化.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这种方法是以假定获取超额收益的 能力将永远持续为基础的.而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极小.
第三种是超额收益折现法.即把企业可 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依次进行折现,并将 折现值汇总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它将商誉视为企业获取未来超额收益的能力,认为由于商誉为企业所创造的是超额的收益(例如,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所以这种超额收益的 现值可以作为对商誉价值的一种计量.此时,商誉价值=超额收益÷ 平均利润率.这种方法的不足在于缺乏可靠性.估计企业未来的 赢利能力,赚取超额收益的持续时间以及选择确定恰当的 折现率等都是建立在人为假设上的.
外购商誉的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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