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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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补助收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领条件:
1.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4年,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的会计分录: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做账,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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