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部门领用原材料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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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部门领用原材料分录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
"研发支出"可以有二级科目,
1.如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本化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到期末研发成功了,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到期末未研发完,此支出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上挂着,只不过在当期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开发支出"中;
2."研发支出"如符合费用化条件的,计入"费用化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到期末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部门领用材料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研发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因此,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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