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筹建到装修完成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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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筹建到装修完成如何做账?
1、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3、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时是在贷方,每到月末要在从借方转入本年利润的贷方,结转后,主营业务收入在月末没有余额,所以就没有借贷差.累计栏填写本会计年度截止到本期的累计发生额.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对待.主营业务收入可以记录本月发生额也可以设置累计发生额栏.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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