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项目如何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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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项目如何进行利润分配?
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法中规定的三种类型的公司是完全不同的经营主体.
2、应当签订一份合伙合同,以确认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3、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承担按份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可以以多种方式出资,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技术、经营信息等,可以约定出资比例和利益分配比例,只有出资比例没有约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利益分配比例与出资比例一致.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利益分配比例与对外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致.
5、合伙人的份额,利益分配比例对合伙人有法律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超过的实际的份额,有对其它合伙人的追偿权.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财税[2008]159号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关于合伙项目如何进行利润分配的问题,文章讲述了具体的分配方法,但仅供大家参考.实际的分配还要考虑诸多现实因素,例如投资款、人力.物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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