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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残值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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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残值率是多少?

会计上是靠管理层判断的,没有具体规定的(参考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税务上:

内资企业统一为5%(文件号忘记了),外资企业不低于10%(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两税合一后,新税法没有规定比例,据悉,新的实施细则讨论稿也未提及固定的比例,只是讲"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不得变更."

相关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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