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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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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故任意公积金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款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公式:应计提盈余公积=(企业全年利润总额-全年应缴所得税额)*10%

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建筑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一定提取标准进行分配:

1、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提取的累积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2、法定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按照股东会大会的决议提取.

建筑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在上文中小编已经详细的进行了介绍和解析,希望大家看完后能够有自己的收获.获取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习资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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