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计算公式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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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计算公式与征收
答:首先,营改增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的计算,主要是以下两个:
教育费附加=(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同时,对于教育费附加税率的征收。有以下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企业回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后,应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时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与机构所在地的税率差及征收率之差不用补缴。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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