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简易征收的项目分包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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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简易征收的项目分包怎么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不同的项目可以分别用简易征收吗?
答:一个企业能按照不同的应税项目分别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和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销售货物或劳务按一般计税办法依照17%(或13%)的税率计税;
同时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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