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代收代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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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代收代付吗?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并未对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作出规定,也并没有对其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一般来讲,拥有控股权(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并有实际控制权即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人,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财务关联关系,分别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是平等的民事行为关系。
首先,子公司代替母公司收款时,给客户开收据,收据写明“代收XX公司款项,凭此收据由XX公司开具发票”,并同时做好与母公司的函接工作,然后把款打到母公司账上就行了,客户如果愿意自行去母公司换发票也可,由子公司代为转发发票也可。
其次,子公司毫无必要代母公司开发票,因为这样一来,母公司只有向子公司开发票才能取得该笔款项,而中间却要重复缴税,而且两家之间的往来账也要重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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