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收货可以开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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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收货可以开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公司应按照销售结算方式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时间和付款时间必须一致吗?
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时间与付款时间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一致,因为既存在先开票后收款的情况,也存在先付款后开发票的情况,只要是真实交易即可.
未确认收货可以开票吗?根据上述信息了解,收货是否确认,都可以开票.只要是真实有效的交易发生,就可以开具相关有效的发票.现在还未规定要求付款时间和开票时间必须一样,根据公司实际操作即可.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会计学习资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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