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行业简易计税的条件有哪些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建安行业简易计税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建安行业简易计税的条件有哪些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建安行业简易计税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建安行业简易计税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和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的规定,建筑类一般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
1、老项目(营改增前签订施工合同或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2、甲供材项目;
3、清包工项目.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有哪些 ?
1.应适用简易计税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1.应适用简易计税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未适用简易计税,对不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使用了简易计税.如对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如果要享受简易计税,应当对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在会计上做单独的会计核算;未分别核算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安装服务不能适用简易计税.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建安行业简易计税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建安行业简易计税的条件有哪些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