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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票据权利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票据权利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票据权利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的种类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等)请求付款,并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而付款请求权,我们要知道关于它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持票人要注意其有效期,像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的有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的有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以内。如果票据超过了期限,持票人会丧失票据权利。

  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要持票据原件,如果不能持票据原件的请求付款的,无法行驶付款请求权,付款人也不得付款。

  三、持票人不得向付款人请求少于票据确定的金额付款。

  四、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原票据上的权利可能由付款人承受,向其他债务人请求付款,从而使付款请求权呈持续状态。

  五、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收款人)请求返还所给付的金额。

  (2)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即为追索权。这是在第一次请求得不到付款之后行使的,所以追索权也称为第二次请求权。追索权的追索对象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这个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来确定不同的对象。由于他们是票据中的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持票人是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进行追索的,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也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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