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到外县开发房地产项目涉税处理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房地产企业到外县开发房地产项目涉税处理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房地产企业到外县开发房地产项目涉税处理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到外县开发房地产项目涉税处理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房地产企业到外县开发房地产项目涉税处理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区)经营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区)经营的可采取在应税服务发生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方式,在应税服务发生地自行领取、开具发票并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
海南省《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重点关注问题解答(一)》中“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区)预缴税款问题”的指引同时废止。
房地产企业筹建环节财税处理
一、筹建期间的确定
筹建期间划分以实际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或其他经营行为之日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至筹建期结束。
房地产企业开始经营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年度,不是营业执照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日期。
二、筹建期间开办费处理
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管理费用”核算内容可知,开办费会计处理上不再作“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支出发生月份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标准以实际发生额60%计算,在税前扣除;企业如选择自支出发生次月起平均三年摊销筹办费的,摊销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应与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之和的60%与当年收入5‰比较,以低者作税法允许列支数额,差额部分作纳税调增处理;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筹建期间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处理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企业可在开始经营之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支出发生月份次月起分3年摊销。
房地产企业到外县开发房地产项目涉税处理上文就介绍到这,这个是在应税服务地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的,至于房地产筹建环节该怎么缴税上网呢也简单介绍了,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房地产企业到外县开发房地产项目涉税处理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房地产企业到外县开发房地产项目涉税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