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红字发票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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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红字发票的时间期限?
1、未认证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申请单有时间限制,应该在360天内;已经认证的销售退货,现在就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冲。
2、红字发票的介绍: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企业可以根据下面的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时间不受限制。
增值税红字发票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由购货方向购方国税机关走“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流程进行处理,将需要抵扣的发票数据一层层向上传递给国税总局进行比对,国税总局比对通过后再将通过的行文发给各地基层税务局,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半年以上是有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2017年7月1日及以后调整为360天),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因此,180天或360天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限制,并不是对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时间的限制,如果发生了销售折让,可以随时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红字发票的时间期限?增值税红字发票是没有时间期限,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有360天的认证期限,更多相关财务上的疑问,敬请关注会计学习资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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