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员,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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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员,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
(1)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按月(季)预缴时: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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