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免缴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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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免缴对象有哪些?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老年服务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铁路运输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未使用的占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9、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6、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7、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8、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矿山企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等。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的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其中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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