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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房产如何去缴纳房产税?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无租使用房产如何去缴纳房产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无租使用房产如何去缴纳房产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无租使用房产如何去缴纳房产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无租使用房产如何去缴纳房产税?

1、纳税义务人及计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售楼处的产权人为乙贸易公司,是法定的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但由于甲乙就该售楼处签订了无租使用合同,基于税收有偿性与对等性原则,根据财税2009年128号文规定,这种情形下的房产税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因此,本案例中,产权人乙为纳税义务人,无租使用人甲为实际税收负担人,适用"从价征收"方式.      

2、计税依据      《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该售楼处由乙贸易公司于2012年从房地产市场购置所得,购买原价(含税费)500万元,乙贸易公司在购入房屋时已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记载了房屋原值,并按照规定提取了固定资产折旧.由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贸易公司属于不同的会计主体,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判断,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期摊销或一次计入当期费用,但不应当计入乙贸易公司的房产原值进行会计核算.因此,本案中,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500万元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条例规定的免税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

(二)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

1.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举办的学校、医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图书馆(站)、体育场(馆)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2.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为安置拆房户、受灾户而搭盖的临时性简易房屋.

(三)其他具体规定

1.企业的房产在破产期间免征房产税;((86)闽税政三字第1067号)

2.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或基建单位投资建造,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是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这些房屋没有拆除仍继续使用的,从基建单位的房屋竣工、使用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86)财税地字第008号)

3.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或危险房屋,只要确实停止使用,可免征房产税;(同上)

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应划分清楚,按规定分别确定征免房产税;如划不清楚的一律征收房产税;(同上)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无租使用房产如何去缴纳房产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无租使用房产如何去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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