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二手车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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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车如何开具发票?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693号《二手车发票》采用压感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严格按照票样统一印制.
因此,对于公司出售车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公司委托二手车经销企业代销,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为购买方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公司将车卖给二手车经销企业,再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卖给购买方,由二手车经销企业为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公司直接卖给购买方,应由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为购买方代开发票.
具体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规定:"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公司卖旧车税务处理怎么做?
首先不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增加税种登记手续;其次,属于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如果是属于销售使用过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应按如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销售价(或评估价格)/(1+3%)*3%
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购进时该固定资产不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范围,纳税人购进时当然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但销售时由于政策变化,该固定资产属于可抵扣的资产范围.
(1)增值税转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下,购进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其购进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2)2013年8月1日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企业在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上述资产也未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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