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需要开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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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需要开票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由此可见,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应该确认为销售额,并开具发票.
价外费用开票注意事项
(1)原则:价外费用按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的商品编码进行选择.
(2)价外费用开专票还是普票,和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一致,;
(3)价外费用开专票还是普票,和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要求一致,比如:房屋租赁备注栏要求
(3)取得价外费用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其取得"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抵扣原则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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