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工会经费没有用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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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的工会经费没有用完怎么处理?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 号)的规定
1、纳税人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纳税人计提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的 2%,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原先计提未使用的可以挂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缴纳的税前可以扣除.
因此,工会经费假如未使用完,需调整应纳税所得,不得税前扣除
计提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1、计提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 --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货:银行存款
3.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上缴之后:
1已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缴的40%就不在划拨给企业了,全额上缴的情形除外.意思就是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上级工会要拿走40%.
2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企业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经费就不再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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