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外管证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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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外管证需要什么资料呢?
答: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一、《外管证》的开具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外管证》的核销
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 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4. 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外管证的办理流程以及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答:办理流程:
1.登陆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2.在"服务区--税务文书预申请"模块录入预申请信息.
3.打印附有网上文书凭证序号的《外出经营证明申请》,纳税人按要求持该《外出经营证明申请》与其他申请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递交申请.
已经领用税务数字证书:文书无纸化办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领用税务数字证书(包括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开通无纸化办税)的纳税人,全流程在深圳国税网站上申请开具《外管证》.
办理流程:
1.登陆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2.在"无纸化办税区--税务文书申请"模块.
3.纳税人按规定录入开具《外管证》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完成内部审核后,纳税人可以直接在网上打印《外管证》.
申请条件: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外出经营:纳税人到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县(市)经营;
临时经营:
纳税人从事的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或其他等经营活动.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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